
科创板、创业板的重组审核标准还对重组申请被否后如何处置予以明确。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议不通过、收到交易所终止审核决定或者证监会不予注册的决定后次一交易日就该结果予以公告。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收到交易所终止审核决定或者证监会不予注册的决定后10日内,就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决议并予以公告;决定终止方案的,应当在以上董事会的公告中明确向投资者说明,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准备重新上报的,应当在以上董事会公告中明确说明重新上报的原因、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