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市场中炒壳、炒差等行为明显减少,一些经营不善、常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已逐渐“现形”。记者注意到,新规发布以来,A股市场中的*ST等绩差股经历了一波下跌。数据显示,截至6月1日,沪深两市共有133家*ST公司(除去已退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自退市新规发布(2020年12月31日)以来,133家*ST公司中有71家股价出现下跌,占比逾五成。
“应退尽退”,但不能“一退了之”,相应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健全。
陈雳表示,相对于专业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往往更容易投资退市企业或被ST、*ST的公司。一方面是因为部分中小投资者对于风险警示没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只看价格低就进行买入;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与专业机构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中小投资者更容易“踩雷”。
田利辉建议,投资者保护的核心是自我保护。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需加强投资者教育,使其形成价值投资理念,不炒差、不跟风。同时,投资者保护的另一关键是信息公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正在有效提升,对于问题公司往往会进行退市提醒。投资者保护还需要构建公平公正的外部环境,我国已经建立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法惩戒的金融监管惩治体系。投资者在被骗等情形下,可以通过代表人集体诉讼来获得赔偿。此外,中介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不仅要服务上市企业,也要在退市过程中积极协助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