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在3月20日,证监会已经对再融资“战投”规则打过补丁,明确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战略投资者,须满足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等条件。
同时,还应该满足以下其二认定,包括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彼时,有部分市场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反映,该要求较为严格。前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便指出,“这个标准过高了,且对持有较大股份比例留了窗口指导的空间,不是个好补丁,但能看出监管态度。”
而随着部分上市公司认购对象延长锁定期,争议之声又开始出现。
“如果(延长锁定期)是监管要求,对锁价融资的积极性肯定是有影响的。市场无法形成预期,就无法做到内部更充分的博弈,而是要与监管政策博弈。”王骥跃说道。
在王骥跃看来,确实此前规则确认的18个月,就算是对战略投资者也有点太短了,锁定期安排在36个月,允许打8折,可能更合理一些,但规则一旦出来了,就要尊重规则执行规则。
事实上,目前不少市场人士是赞同战略投资者实施36个月锁定期的。
联储证券投行业务负责人尹中余认为:“延长36个月的锁定期我们是很赞成的,时间太短的话,不够有战略性,容易让短期套利资金参与进来,不利于市场稳定。时间长短是检验战略投资者成色最好的试金石,我甚至想建议监管层,可以鼓励交易双方在36个月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愿增加锁定期,锁定期越长,可以优先审批。”
“认定战略投资者方面,并不是监管层的优势。监管层的主要职责是监管投融资的公平与否,而不是帮上市公司找‘亲戚’。我们建议明确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可以适当放松,比如同行业等,时间是战略投资者最重要的检验标准,而且这样有利于险资、公募等参与再融资。”尹中余进一步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