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明表示,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将为中小企业增加一条上市可选路径。同时,由于转板上市是存量股份上市,不存在历史上一级市场受二级市场影响的情形,市场预期会更加明确。企业不必因上市工作而摘牌、暂停资本运作,不必重复信息披露,可节约上市成本,有利于主业发展。
“转板上市与IPO的区别在于公开发行阶段的不同,上市标准基本一致,不会造成监管套利。转板上市是给企业的一个选择题,不是必选题,转板上市制度不会影响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徐明表示。
增量改革之外,存量公司质量提升也是重点。
徐明表示,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要着力强化市场监管,提升挂牌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守牢风险底线。
具体体现在加强挂牌公司监管,实施挂牌公司质量专项提升行动,加大投资者服务力度等具体行动上。
从此次新三板深改措施来看,一方面,结合市场分层和挂牌公司实际,合理设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实施分类监管,将监管资源集中到精选层公司和风险外溢性较高的其他挂牌公司。
徐明表示,股转将把牢市场进口和出口关,优化挂牌条件适用标准,引导符合市场定位的企业进入新三板。同时,健全摘牌制度,对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公司,加大市场出清力度。
“目前我们正在实施提高挂牌公司质量方案,新《证券法》提高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对法人治理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同时加重了违法违规责任。股转将根据《证券法》把挂牌公司等主体纳入信息披露人范围,推动健全完善全系统对挂牌公司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制度。”他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