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中小型保险资管公司负责人表示,在监管利好渐次推出背景下,一是险资将进一步加大权益投资力度进度;二是很多股票目前已进入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区间,符合险资投资要求;三是险资将获良好投资收益。
杨欧雯认为,险资会逐步提高权益类投资比例。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而言,其规模增长需更丰富投资渠道分散风险、提高收益,资金管理能力提高使其有能力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提高权益类投资比例。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预计,险资有自身既定投资目标和资金匹配需求,险资建仓很可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考虑到我国险资体量较大,若险资将权益类投资比重提高至20%,理论上亦能为资本市场带来巨量资金。
某大型保险资管机构人士表示,险资会更看重代表中国发展方向的科技板块和消费板块。当前,A股科技板块出现调整,除原有估值因素外,投资者心理也发生变化。除在海外上市科技股外,A股部分科技公司具备相当实力。随着指数调整,这些科技公司已具备投资价值。消费股是险资青睐对象,消费股具有一定抗压能力和发展潜力。随着指数和个股调整,某些消费股已具备长期投资价值。
优化股权退出方式
专家表示,应明确采取股东受让、上市公司回购以及其他方式平稳退出的监管细则。
“投资股权质押专项产品是险资拉长投资资产久期、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和提高投资收益的一种手段。”徐承远表示,资本市场波动、上市公司信用风险事件频发等因素也会使险资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加。
朱俊生认为,股权退出方式很重要。从退出角度来说,上市公司应拿出一定比例分红补偿险资收益要求,毕竟每个险企在年底有投资收益率考核。上市公司可通过回购和收益分成方式给险资补偿收益。险资应有优先持有权。建议监管部门出台相关细则,险资可有明确预期和规划,以设立更合适产品,投资具有流动性暂时困难的上市公司。
杨欧雯表示,保险资金管理机构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有较高要求,对回购金额和时间有要求。出于自身风险控制角度制定附加条款,保险资金管理机构将在摸索阶段对相关产品有一定规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