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最新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印发。各自贸试验区根据发展定位,结合地方发展特点,形成了新一批30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
粤津闽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出炉
国务院日前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广东自贸区深改方案提出,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争创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开拓协调发展新领域,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具体来看,包括继续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交易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探索建立与港澳地区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深化与港澳及国际再保险市场合作,完善再保险产业链,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
天津自贸区深改方案提出,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深化协作发展,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具体来看,包括支持社会资本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委托保险资产管理、证券等经营机构开展跨境投资。
福建自贸区深改方案提出,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发挥沿海近台优势,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加强交流合作,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具体来看,包括研究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实施方案、研究调整降低部分航材进口税率、加快福州、厦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开展3C认证改革试点。
30项自贸区改革红利再推广
目前中国自贸试验区已达11个。各自贸试验区根据发展定位,结合地方发展特点,形成了新一批30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5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复制推广自贸区第四批30条改革试点经验,涉及船舶服务、保税油、保税金属矿产品、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等多个领域。
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7项,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等5项;投资管理领域包括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等9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等7项。
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改革事项3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
上海立信金融学院自贸区研究院副院长肖本华表示,这些复制推广经验此时印发是国家主席习近平博鳌论坛讲话精神的贯彻实施,彰显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这次复制推广经验的特点有两个方面:一是涉及范围广泛,包括服务业对外开放、贸易便利化等;二是绝大部分经验适应性强,适合在全国复制推广,同时这些措施指向性强,解决实际中的一些瓶颈问题。
多角度拥抱自贸区新机遇
广东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