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住房大整治政策落地,商住房历史将终结!
一个月出台2个商办类政策
间隔不到一个月,上海市接连出台两个政策整顿商办类市场乱象。
早在4月21日,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发布文件《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对商办土地出让明确若干重大新规。
文件要求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5月17日下午,上海市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对商办类项目进行进一步整顿。
其中规定,对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此外,新规强调,上海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加强商业办公用地的控详规划管理,加强业态引导和管控;在商业办公用途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
一线商住房市场全面冰冻
对于上海市接连出台的商办类新规,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
虽然上海市并未对商住类项目进行限购,在商办类交易政策方面的严格程度不如北京,但上海是首个针对在途房源出台细则的城市,已售未交付项目将取消其居住功能。
张大伟说,新政出台后,商办类市场或将出现大量纠纷交易,过去一年内,在上海购房、未交付的商办类项目都可能出现退房的现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深圳都发布了针对商办类项目的调控政策,一线城市的商住房市场已经全面冰冻。
商改住和商住两用房都是“伪住宅”
商改住和商住两用房,都是我们平常对于商业和办公项目改成住宅项目之后的说法。从属性来看,没有这两个词儿,其实是开发商创造出来的名词,是开发商为了利益制造出来的‘伪住宅’。
3月26日出台的政策要求商业办公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等用途。”
也就是说“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购买商住两用房有哪些弊端?
与住宅相比,商住两用房有以下弊端:
商住两用房土地出让年限最长为50年,而且现在需要全款买房;大多数商住房是商水商电,水电等费用标准高于住宅;
商住房不能迁入户口,不能享受学校、居委会等配套设施;商住的物业费、供暖费,要比住宅贵很多;商住的公摊面积比较大,且因为有居住也有办公,人员混杂,居住环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