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