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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费率基金管理费新指引:基金经理至少要跟投100万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7-6-7 8:39: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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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产品是赚还是赔,公募基金行业“旱涝保收”式的管理费收费模式一向被投资者所诟病,澎湃新闻6月6日获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指引(初稿)》(下称《指引》)已下发并征求意见,基金公司和基民的利益将被深度捆绑。

具体来看,《指引》共分十一条,对基金产品收取浮动费率的收取方式、基金经理人选等诸多细节都有明确规定,未来公募基金收取浮动费率规则更细化。业绩好多收费,业绩差少收费。

所谓浮动管理费率,是指当基金业绩优于业绩基准时,管理费向上浮动,反之则同等水平向下浮动,旨在激励基金经理,增强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的利益一致性。

浮动管理费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与业绩表现直接挂钩的基金。根据收费方式不同,《指引》规定浮动管理费基金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支点式”上下浮动管理费基金。基金管理人实际收取的报酬(管理费)与基金的业绩表现直接挂钩,当基金业绩表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向上浮动;当基金业绩表现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费率向下浮动。

二是提取“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基金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的基础上,当基金的业绩超越预先设定的基准时,按照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收取附加管理费。

《指引》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提取“业绩报酬”浮动管理费基金应当引入发起式资金,根据“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以及“发起式资金中,管理该业绩报酬基金的基金经理出资比例应当不低于10%”的要求,管理浮动费率基金的基金经理至少需要跟投100万元。

在基金经理资质要求及奖金递延发放机制方面,《指引》要求浮动管理费基金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股票型或混合型或债券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经验,或者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股票和债券投资管理工作且担任投资经理5年以上。浮动管理费基金基金经理的年度绩效收入中不少于30%的部分应当递延发放,递延时间不少于两年。

此外,《指引》要求采取浮动费率基金需要是债券基金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合理设定业绩比较基准。

其实,早在2013年,中国市场上首只浮动费率基金便已破冰发行,彼时获批的浮动管理费产品大多分为固收类产品和权益类产品。

其中,第一只浮动管理费固收类产品——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基金(000197)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管理费:对管理费设置业绩起收点和业绩最高点,业绩起收点和业绩最高点分别为4%和9%,意味着该基金一年期满后,若收益率低于4%,则基金公司不收取管理费;若达到或超过9%,则最高收取一个固定比例的管理费。对介于4%和9%之间的收益,划分二到三档的管理费收取比例。

据业内人士指出,这类债基管理费的业绩起征点大多是在4%-5%。对于债券基金来说,年化4%的收益率是很容易实现的,此外,债券基金间的业绩差距也都不大,长期业绩波动较小,导致最后收取的浮动管理费与收取的固定管理费相差不大,也没能在行业内形成趋势。

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6月6日,浮动费率型基金共有42只,东方红瑞元三年定期(000970)、东方红产业升级(000619)和安信价值精选(000577)均实现了超过10%的回报,不过也有11只基金出现了负收益,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在今年余下的时间奋起直追,基金经理的年度绩效将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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