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4月,广东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公安厅下发贯彻通知后,在广州下发《通知》前几个月,广州市各区街道办理居住证政策不一,有的区按照居住登记满半年条件来执行,有的区仍随到随办。8月,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局联合下发《通知》,《通知》明确,在广州市区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这一规定意味着,在广州办理居住证不再像以前一样随到随办,而是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方可办理。
昨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街道、番禺南村镇等,天河南街道居住证办理窗口8月26日已贴出“重要提示”,表示根据公安部和省、市公安部门的要求,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满半年才可申办。
“原来来穗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可当场受理居住证,现在出了新的落地政策,不行了。”居住证办理窗口工作人员解释道。
番禺区南村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同样告诉记者,“现在已经不可以随到随办了,需先登记,半年后办理,这个政策执行有差不多半个月了。”
居住证有效期缩短为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员如想办理居住证,一定要记得先办理居住登记,只有在登记有效的情况下,居住时间才算有效时间。不然等到办理居住证时,即使在广州已住满半年,“信息系统”
如没有登记,也无法及时办理居住证。据悉,来穗流动人口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居住证(或在穗居住登记回执),可到现居住地(广州市辖区内)的街(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本人在穗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情况。
除了登记门槛提高外,此次居住证有效期也有所调整。据了解,根据广东省之前的规定,广州市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年。《通知》表示,根据国务院条例第十条有关“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的规定,广州市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
《通知》表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镇、街道(或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核准居住证签注符合条件的,当场对居住证重新擦写有效期限。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通知》同时明确,在《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使用,有效期满后需按现规定办理签注。
2016广州居住证办理流程一览:
(一)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