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