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国29个省份均已经完成了计生条例的修订,都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
“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产假天数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
陕西产假也是158天,但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因此陕西女职工最长可休假183天。
福建产假天数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
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在29个省份的计生条例修订中,北京、吉林、重庆还对产假天数设置了弹性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或批准,可以延长假期。其中,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吉林规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则规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因此从理论上看,重庆产假可休的时间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