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社保缴费比例中最大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的费率并没有作调整。2016年4月,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通知,除了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外,也首次提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进行调整。根据要求,从当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相继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否会调整值得期待。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在河北省邯郸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朱俊生认为,失业保险等小险种降费对于企业降成本的空间相对有限,还是需要首先考虑养老保险费率等降费。但对于一些出现收不抵支情况的地区,那就必须要先进行大的结构性改革,才可能保证有效降低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