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已办理借用尚未归还员工,不得再次提出借用申请(维修人员除外),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材料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再次办理借用手续,若借用人调动人事关系,必须到商务部清理借用商品。
3、借用手续。
(1)经办人在办理借用时需填写《样品借用单》。
(2)借用单要注明借用部门、库别、借用日期、计划借用时间、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借用原因、借用地点、经办人、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3)《样品借用单》必须填写清楚、全面、准确、不允许涂改,按照单据规定项数填写商品种类。借用数量必须填写,编码与名称须与集团公司一致,借用原因和地点必须真实,借用时间须写时间段。
(4)储运商务审核单据无误后照单发货盖 货已付讫 章和人名章,同时注明所借商品货号,经办人保留存查联。
4、借用商品管理。
(1)商务统计岗每月月底定期打印借用报表,对借用商品进行核实。
(2)《样品借用单》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借用超过一个月不归还人员,需报总经理审批,按比例扣罚借用人工资直到归还为止。若借用商品在借用期间发生损坏或借用人调离公司,根据损坏情况由借用人及借用批准人按比例进行赔偿。
(3)凡作为样品直接借给用户单位,为避免出现漏洞,各销售业务部门必须与用户单位签订《样品借用合同》,在商务部备案,储运商务员对该合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提货手续。
5、借用管理规定。
(1)对于超过租赁期限愈期未还商品,按月打印报表上报总经理和集团公司总部。
(2)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分公司管理部门备案。
(3)《租赁(借用)单》单据格式及使用说明。
第一联、储运商务存查,第二联、财务会计记账,第三联、借用人存查,第四联、统计商务员。
<三>商品归还管理。
1、归还原则:谁借谁还,哪借哪还。
2、归还方式。
(1)以单据顶物。
(2)用实物归还。
3、手续(注意:归还数量不能大于借用数量)。
(1)借用人必须在规定归还时间内归还,若以票顶物时,借用人直接到商务统计审查内容即可。
(2)销售归还在办理时必须持相对应销售小票(以票顶物)到库房办理归还手续。销售小票开据要与借用单填写内容相一致,《归还单》只能填写一张《借用单》商品。
(3)《样品归还单》填写必须注明部门、库别、日期、原借用单据NO号、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借用时间和借用人编号,注明商品状况及其附件是否齐全。
(4)实物归还必须经过维修部门检验认可封箱后,由总经理签字才到库房办理归还手续,先到商务统计处确认,查询商品租赁情况,符合要求后再到储运商务处办理手续,归还时必须持检验单一同办理。储运商务员审核单据时注意是否与借用单填写内容一致,所还商品货号是否与借用单登记一致,如符合条件则办理归还手续,并加盖货已收讫章和人名章。
(5)还货部门应与借用部门相符,商品定义部门、还货库别即为商品所属部门。
(6)相关人员必须在单据上签字或盖章,填写人员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