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控制类股东的准入门槛,则更加严格。除须满足财务类、战略类股东应具备的条件外,还要符合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杠杆率不得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条件。控制类股东,即持股三分之一以上,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
除此之外,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态称,为发挥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保监会将审慎研究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如考虑从51%进一步降低至1/3以下。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并不是限制社会资本投资保险公司,而是对近年来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不给“只想浑水摸鱼的人”可乘之机,而对于那些自身条件过硬、有连续盈利能力、社会信誉较好,同时了解保险行业经营特点、真心想做保险的投资人并不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