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违法配资行为撬动的交易金额不容小觑。中国证券报从证监会了解到,仅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臣乾金融四家通过恒生网络HOMS系统、铭创公司FPRC系统、同花顺公司资产管理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所发生的交易金额就共计高达3465.98亿元。
场外配资的高杠杆属性和“强制平仓”的风控制度安排,使其具有高风险特征,相关主体如不能尽到“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查义务,就会造成大量中小投资者承担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的风险,本质上是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经多层嵌套之后的杠杆比率远远超出审慎监管的要求,具有典型的“顺周期”特征,对市场助涨助跌作用明显。特别是在市场下跌行情中,配资机构为了规避其自身风险作出的强制平仓行为,会造成股票价格过度偏离其真实价值,引发市场“踩踏”和连锁反应,风险由高杠杆配资向低杠杆配资蔓延,由股票期货市场向银行间市场扩散,流动性收缩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威胁金融安全。
对此,证监会指出,对相关违法主体依法作出严惩,基本按照“没一罚三”的执法尺度从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部分责任人员予以顶格处罚,重拳治乱,猛药去疴。证监会强调,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前提,及时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牢牢守住资本市场的法律和风险底线,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