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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落户新政:多地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6-9-13 15:05: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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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近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市出台政策细则,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多地还优化了落户程序,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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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医学出生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的,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实际未死亡)户口被注销的,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其他无户口人员等8种无户口人员,办理登记户口。

《意见》提出,将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此外,要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据了解,针对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意见提出,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北京户籍人员(不包括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其中,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八类人群中,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可能是其中数量最大的群体,包括超生和未婚生育。其次,领养的也有一部分人,因为不符合领养条件未办理户口,但是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可能也较多。至于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实际未死亡)户口被注销的,则可能只是一些个案。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万海远的一项调查显示,“超生不能上户口”是导致黑户问题产生的最主要成因,占比超过50%。此前的调查也显示,多地将计生工作与户口登记挂钩,导致许多交不起或不愿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无法为超计划生育的子女上户口。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为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目前至少有重庆、河北、山东、山西、甘肃、青海、黑龙江、江苏、广东等20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和细则,其中江苏明确了解决“黑户”问题的具体时间表。

此外,公安部6月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摸排无户口人员109万余人,并为74.6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据《都市女报》报道,5月5日,重庆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在8类人员的基础上,将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其中包括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在户口注销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山东发布的文件中指出,除解决好国办文件中规定的无户口人员外,结合实际重点解决4类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包括全面登记生活无着的滞站流浪乞讨人员户口等。

广东则进一步明确,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还有一些地区提出为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解决落户问题。如河北为“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甘肃为“本辖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落户。

今年3月17日,江苏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16年年底,全面解决全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并建立健全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日常工作机制。

海南省等省市都基于本地实践出台细则,以《海南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实施办法》为例,据南国都市报报道,该办法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也让不少一直因为各种原因办不下户口的无户口人员看到了希望。

在海南省的市县里,弃婴、留守儿童等成为“黑户”情况较常见,海南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已结合国家政策,并依据《海南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实施办法》正在着手按照政策积极引导无户人员合法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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