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1953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3)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