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香港的调解合作
当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专程来到前海,为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揭牌并致辞。他表示,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优化了深港两地案件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他期望全方位加强深港经济合作,共同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他认为,诉调对接中心机制体现了前海涉港商事调解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该制度不仅是对前海法院未来涉港商事案件发展的有效回应,也对两地专业人才的合作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袁国强说,在认识到调解制度优势的同时,也要注重研究跨境商事调解带来的执行力等问题。调解不受司法统治权和法律适用的限制,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去解决跨境商事争议,灵活性非常强。但跨境调解面临法律、语言、文化差异,以及和解协议的执行力等问题。深港两地法律专家将以此为平台,共同探讨研究相关课题项目,共同把握全球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龙飞也寄望前海法院,利用深港一体化的优势,充分借鉴香港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先进经验,与香港特区在跨境解决平台建设,专业调解培训及资质认证,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推广领域加强合作。
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顾问、大律师陈庆生介绍了香港特区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情况。香港调解的成功率达到65%。调解效率高,达成全面协议的案件只要5小时,没有达成协议的个案4小时。他认为,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法官、法律界及争议各方,在法律程序及解决争议文化方面能够作出适当的改变,以配合改革措施的实施。
“调解+仲裁”模式156个国家可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介绍说,我国有251个仲裁委员会,一年承担的案件不到20万件,对于法院来说是非常小的数字。所以中国的调解事业有很大的前景。下一步要发展仲裁事业,法院应把支持仲裁事业发展作为一个重大的课题。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介绍了该院“调解+仲裁”模式。深圳国际仲裁院有来自世界51个国家与地区的870名仲裁员,超过三分之一理事及仲裁员来自境外,国际化程度全国最高。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开展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包括SCIA调解中心、商会调解+SCIA独立仲裁、展会调解+SCIA仲裁等多种模式。“调解+仲裁”模式,实现独立调解与独立仲裁相结合,是解决跨境商事争议的快捷、有效的途径,是调解在中国内地发展的重要方式,不仅可以固化调解成果,在境内外也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依照1958年签订的《纽约公约》,至少可在156个缔约国获得承认和执行。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也可以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