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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P2P监管风暴来袭 单平台个人借款不超20万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6-8-27 11:17: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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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落地,意味着P2P行业等待多年的监管今日起正式有规可循。上述办法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时,资管、配资和债权转让被禁。

P2P新规

分析认为,细则的出台正式结束了网贷行业野蛮式发展,进入监管合规发展时代。尽管明确了12个月的过渡期,《暂行办法》整体仍显得较严格,行业并购潮或将涌现,整改期内至少一半平台将“蒸发”。

昨日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此前关于贷款上限的传闻被坐实。细则的落地,也意味着P2P行业等待多年的监管今日起正式有规可循。据悉,《暂行办法》由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委联合发布,监管要求仍延续了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信息中介、小额分散、负面清单制等核心内容。

焦点一:

单平台个人借款不超20万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介绍,《暂行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同一个企业组织在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上限为500万元。

监管机构称,规定网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的原因是,“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相衔接。”

焦点二:

资管、配资、债权转让被禁

《暂行办法》明确了13条监管红线,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能从事下述行为,分别是: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等。

同时,《暂行办法》还明确,禁止网贷平台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等。

焦点三:

去刚兑 未提出牌照制度

明确“合格投资人”制度

《暂行办法》对出借人也增加合格投资者条款,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而在13条红线里,也明确“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这些信息将给P2P平台去刚性兑付打下政策基础。

同时,《暂行办法》并未提出牌照制度,可见整体的监管思路依旧是事后监管为主,可见行业的准入门槛不会设置过高。不过,《暂行办法》规定不论是通过传统渠道,还是互联网渠道开展金融业务,都必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开展许可,可见政策的天平偏向了传统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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