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涉嫌违法行为需严查
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汶表示,买卖“病假条”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制作病例者如何制作出有效病例并加盖公章,二是劳动者如何拿假的病例申请劳动假期。
陈冠汶说,制作病例者加盖医院的公章是否为真实的,直接决定这个病例是否为真实的。如果病例都是伪造的,公章也是虚假的,这就涉及到私刻公章罪,是要入刑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公共单位合理用章的权益保护。
但是,如果医院公章是真实的,这就说明医院内部监控程序出现了问题,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通过买断或结党营私行为获取完整、具备法律效力的病例。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医院用章和病例制作的监管,以及加强内部纪律管理。
其次,劳动者在没有实际生病的情况下,通过购买或委托别人制作虚假病历,获得了不属于自己的假期,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旷工情况处理,严重的可能会面临被辞退。
总体来说,这是得不偿失的行为,建议广大劳动者有事需要请假,尽量申请事假或年假,不要通过伪造病历钻空子。此外,有关部门和机构应该加强对病例的监管,尤其是三甲医院的病历应该有后续的电话验证和其他的监督机制,保证公平。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表示,可以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实现各单位信息共享,构建个人信用查询认证平台。用人单位和医院可加强沟通,完善病假条内容,比如写上医生联系方式,便于单位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