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五档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和待遇计发等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我区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23元的50%、60%、100%、200%和300%,确定五个档次。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照统筹地区规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此外,市人社局明确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范围为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应当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驻呼中央、自治区企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今年缴费费率有变化
其中,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这一栏中,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注意到,与往年相比有所变化。
去年,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今年,我市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这一项有所降低;去年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今年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 0.5%,这一项也有所降低。去年,全市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5%;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 4.5%。今年,全市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8%;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4.8%,这一项有所提升。
此外,今年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执行。这在去年并未进行行业类别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