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签署林林种种冠以“技术”字样的合同,纳税人往往不假思索地将这些合同按“技术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按照这些合同实际记载事项,有的属于印花税“技术合同”税目,有的属于印花税其他税目,有的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这就需要纳税人对其所书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记载事项进行仔细辨别。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等合同。(另外,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专利权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包括有关科学核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件包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等。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这里的特定技术问题,是指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和提高经济效益等。至于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的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则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工。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与他方订立以知识、信息、技术等事项为内容的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而订立的合同。
(4)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因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和设备等而签订的合同,以及企业和个人因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等合同。
(7)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8)仓储、保管合同,包括各类仓储、保管合同和仓单、栈单等。
(9)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10)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契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如运输部门、储运部门以及金融保险部门,为简化手续,有很大一部分业务活动是通过单据的方式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因此,这些运输单据、仓储保管单或栈单、借款单据和财产保险单等,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均属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3、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所书立的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指的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版权”又称著作权,包括有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三项转移书据的权利,统称为工业产权。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4、营业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第一次贴花和以后年度增加?)
5、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6、其他: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三、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易货合同按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2、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融资租赁合同按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计税贴花;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不另贴印花。
3、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4、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据“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广告业务所签订的合同,应以合同所载金额扣除代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1999]97号文件)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不包括装卸费。
7、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承保方的保险费收入,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5元贴花。
8、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剔除任何费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收取的费用为计税依据。
10、营业账簿计税依据:
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其他账簿按件计税,第件贴花5元。
11、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权利许可证照一律按件计税,每件贴花5元。
12、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3、其他规定:
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不能确定金额的合同,先贴5元,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