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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被发19份函却仅公开9份 究竟谁透露了恒大买股信息?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6-8-8 9:51: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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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报道,深交所2015年12月向万科下发《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87号)。

函件指出,由于企业法人均为万科高管,要求万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核查主体分部是万科事业合伙人的金鹏资管计划以及万科企业股中心的德赢资管计划的股东之间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

据报道,万科在回函中称,两资管计划管理人各自自主行使投票表决权,两资管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澎湃新闻注意到,仅自6月万科A披露重组方案以来,深交所已对万科A下发1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3份关注函以及2份监管函。

6月22日深交所向万科下发许可类重组问询函,针对重组事件七问万科,包括对万科独立董事张利平在前期董事会上回避表决等事宜。

6月27日深交所向华润和宝能分别下发关注函:是否存在协议或其他安排等形式,以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7月8日深交所向万科下发关注函:针对媒体传闻“华润、深铁将溢价收购宝能系所持有的万科股份,华润、深铁分列第一和第二大股东,万科将转变为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说明。

7月21日深交所向万科发出监管函,万科在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该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将对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7月21日,深交所向万科发出监管函,钜盛华截至目前仍未按照《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该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将对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8月5日深交所向万科发布关注函,要求万科自查是否私泄恒大购股信息。

对于深交所要求万科自查是否私泄恒大购股信息一事,万科在第一时间发布澄清公告:公司不掌握股东持股的即时情况,从未向任何媒体透露中国恒大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事宜,也从未授权任何人士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究竟谁透露了恒大买股信息?

8月5日万科发布的澄清公告并未说明是否有记者以股东身份对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进行查询。

根据中登公司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版)规定,中登公司每月定期提供两次持有人名册服务: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发行人提供截止上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按证券总规模(其中普通股与优先股分别计算股本,下同)统计的前100名持有人名册,按流通证券规模统计的前50名持有人名册;每月15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发行人提供截止本月15日(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应为该日前一个工作日)的按证券总规模统计的前100名持有人名册,按流通证券规模统计的前50名持有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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