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时候,我们就越来越清楚他们的真实意图,他们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财务投资者。”上述荃银高科高管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他们并不反对引入资本,“但资本应该做资本应该做的事情,应该支持公司管理层把企业做好,而不是谋求公司控股权。”
“股权之争”未了局
就在市场以为这场僵持会继续的时候,中新融泽在2016年初开始出手了。
2016年1月13日至2月26日,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新融鑫、中新睿银突击买入荃银高科2759万股,占比8.7092%,持股比例猛升至16.6097%,远超原第一大股东贾桂兰的9.68%。
由于中新睿银、中新融鑫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在披露前并未停止交易,而是继续增持至8.71%。因此,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新融泽、中新融鑫、中新睿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他们“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对于中新融泽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增的8.7092%股权,上述荃银高科高管认为属于违规增持,“他们显然是恶意收购,在达到5%的时候没有立即停止增持,也没有及时举牌。这等于是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益,按照规定他们至少需要隔5天才能继续增持,这5天的时间可以让其他股东作出买还是不买的交易决策,但是他们一刻也没有停。”
对此,中新融泽方面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解释是,“本次增持荃银高科并非恶意收购。在本次增持前,我们也事先咨询了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但由于中介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偏差,认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仅规定了投资人在拥有权益股份达到5%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需要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在此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但对于该事实发生当日是否可以买入并无明确规定。由于上述理解偏差,再加上二级市场交易的自动撮合成交特性,直接导致我们在实际增持的最后一天累计增持达到5%当日上午未停止交易的情况,但我们后来及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并主动撤回了未成交部分的买单,之后我们并无任何买入行为。”
6月3日,中新融泽等一致行动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的《调查通知书》。上述荃银高科高管认为,中新融泽原本就持有公司7.90%,之后每增加5%都必须公告,“他们一下又买了8.71%左右,这超出的3.71%是违法增持的。”
在此之前,荃银高科已经于今年3月将中新融泽等一致行动人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三被告违法增持占荃银高科股份总额3.71%股份的民事行为无效;判令三被告更正上述违法行为;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等相关费用。”
对此,中新融泽方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会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我们相信监管机构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此外,增持已成既定事实,希望大家都能向前看,将目光着眼在如何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及更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等,让市场和媒体给与我们监督。”
在荃银高科高管看来,如果这种违法增持的行为不能获得有效的处罚,“一旦处罚力度不大,等于机构可以用很小的违规成本,来获得巨大的收益,这是监管层应该思考的问题。”
截至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稿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尚没有公布,荃银高科的股权之争或还将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