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要让发行人、保荐机构的认识有所扭转,让其不敢带病申报、抢跑申报或者无视审核纪律拖延上会。”上述人士称,“这一趋势改变了IPO的预期,让这些企业认识到企业规范性、盈利性比程序上的早晚更重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部分承销机构已在酝酿进一步提高、细化IPO项目的立项及申报标准,并更加重视项目的可培育型。
“我们正在研究进一步提高IPO项目的立项标准,提高立项门槛,被否代价高,而且项目过多会对自身品牌有影响。”12月25日,上海一家投行保代表示,“目前考虑调整的除了财务标准外,还根据目前上会情况增加负面清单。”
前述投行保代认为,当前企业在IPO申报上不应有“窗口心理”,2017年形成的IPO发审环境将在2018年延续。
IPO的种种规范或许也并不是发审体制改革的终点。
12月21日,证监会党会扩大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发行制度改革”。
“根据具体情况和市场变化,不排除IPO发审还会有一定的调整完善空间,但从严审核、严肃审核程序的大方向是不变的。”上述投行保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