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使用技巧 >> 炒股百科 >> 正文
央企混改试点方案即将出炉 国企改革利好股票一览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6-28 16:02:43 点击数:
分享到:

正因如此,从中央到地方,对统计造假要“零容忍”,对造假者要严肃处理。从法律制度建设上看,无论是统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还是2009年专门出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都明确了对统计造假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举措。修订后的统计法还明确:对国家机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证明,缺少严厉的惩戒措施,再好的制度也会被消解。既然统计造假是一种腐败,而且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那就应该拿出最大的决心,像对待其他腐败现象一样,穷追猛打。

一方面,要完善细化统计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弄虚作假”等统计腐败的处罚、惩治力度,不仅要追究其行政方面的违规责任,更要追究在刑法层面的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要尽快改进和完善极易导致“统计弄虚作假”的“官出数字”的管理体制和考核体制,比如对统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或直接从行政部门中剥离出来,积极培育第三方统计力量。

同时,切实改变对“数据政绩”的盲目崇拜,增进官员考核评价体制的科学性、民主性,变单一的“数字考核”为更具科学、民主含量的“民意考核”“实绩考核”。

健全财务监管制度 守护国企改革成果

目前,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在积极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企属于全民资产。在把这种全民资产交给国企高管经营后,国资管理部门需要建立起严密的财务监管制度,这与给予企业自主权并不矛盾。给国企充分的自主权,指的是企业经营方面,而不是资金往来方面。

国资部门应当督促国企做好每一笔会计账目,使企业账本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只有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国企改革才能顺利达到预期目标,否则国企改革的成果又会被一些心术不正之徒通过种种会计手段弄虚作假,转化为小集团或私人的利益,造成国资的不断流失。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明确,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并审议通过《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央企公司制改制、混改、重组三方面改革均明确了时间表。展望下半年,随着公司制改制完成,央企整体上市将成重头戏;央企集团混改方案三季度或迎密集亮相窗口期。

整体上市将成重头戏

“央企公司制改制进入最后一公里,任务艰巨,国资委与改制企业,都要下很大力气。”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据记者表示,2017年,改制不仅在形式上收尾,更重要的是做实董事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能翻了牌就完事。

国资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92%。其中,东方电气集团、中广核、上海贝尔3家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中国国电、中国一重、中国铁建、建筑设计集团、中国航信、武汉邮科院、华侨城集团7家中央企业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全面完成改制。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面超过90%。其中,辽宁、吉林、江苏、福建等19个地方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