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会议提出“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陈志认为,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不让市场大起大落,保持市场平稳。在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的同时,也要具有灵活性,政策要与当时的市场情形、社会目标相适应。
第四,“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在陈志看来,“分清事权”指的是中央定调控原则、方向和实现目标,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市场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的调整,而不是简单地根据中央政策制定“一刀切”的政策,要根据实际市场状况实行“差别化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