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也就是说,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贷款,可以享受贷款针对政策房的优惠政策。
另外,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就是过去的房产证)时,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会发放给购房人,证书在附记栏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
5再上市:满5年购房人可购买政府份额 转商品房
已经购买的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出租或者出售,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里是这么写的,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购房人与代持机构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征求意见稿提出,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这个平台由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建立,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和再上市出售服务,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另行制定。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这里再上市分为三种情况:
1、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2、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3、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另外,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6监督管理:弄虚作假 10年内禁止申请政策房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不得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出租等业务。
其次,对于弄虚作假的处罚,共有产权住房比自住房更加严厉。
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
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时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
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建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2、已签约的,开发商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