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站内文章:
软件用户服务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股民天地 >> 房产信息 >> 行业观察 >> 正文
重庆启动存量房交易办税制度改革试点 二手房交易可网上办税
作者:tangyuan 更新时间:2017-7-21 15:02:03 点击数:
分享到:

●其他形式的房产赠与(不属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具体公式:(不含增值税成交价格-含增值税的房屋原值-不含增值税的其他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20%。

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以下继承及赠与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契税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但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北京证券网
    
今日要闻
栏目48小时热点
全站48小时热点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免责条款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用户服务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之资料或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Copyright 2011, Hubei Smart Technology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400-690-9926 E-MAIL:mbl516@163.com 鄂ICP备12014895号-3 鄂公网安备42282209000026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