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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城市出台新政收紧房贷 河北暂无变化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6-12-2 10:51: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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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楼盘)出台房贷新政,将以前的“认房不认贷”升级为“认房又认贷”,同时,天津(楼盘)也指出要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市民猜测,河北省是否也将采取措施收紧房贷?记者从河北银监局获悉,目前,河北省仍然执行今年2月份出台的房贷政策,暂无调整。

多城市出台新政收紧房贷

28日晚间,天津、上海同时发布收紧房贷政策。这意味着,继新一轮限购收紧后,新一轮限贷拉开帷幕。

据了解,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自29日起,首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上调至不低于35%。对于二套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上调至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二套房认定方面改为在上海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或在上海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意味着二套开启“认房认贷”模式。

天津限贷虽没上海严格,但也相应上调最低首付贷比例: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河北省房贷政策暂无变化

河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除廊坊环北京(楼盘)四县(市)外,河北省省内银行业机构住房贷款仍然执行今年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政策规定,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廊坊环北京四县(三河、大厂、香河、固安)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记者联系多个银行咨询,客服人员均表示,河北省个人房贷政策最近没有变化,首套房标准也并没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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