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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作者:huangli 更新时间:2016-7-28 14:01: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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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2015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取

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完成对公司股票的购买,其锁定期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起 12 个

月 。 以 上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的公告(公告日期 2015 年 7 月 16 日、2015 年 8

月 4 日和 2016 年 1 月 28 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

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即为 2016 年 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其通

过本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 2016 年 1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 月 27 日,目

前仍在锁定期内;

2、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354,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25%;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处未出现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额 10%以上、

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解锁后及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

满后的处置办法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同时在该部分股票

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自主出售其持有

的公司股票;

2、若存续期未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即告终止。一旦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若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可以决定将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

长。

3、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四、其他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续推行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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