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节能关于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情况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之前对
上述《反馈意见》做出回复。
2016 年 6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
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在审查公司提交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的过程中,因相关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中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
的审查。
因本次中介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被中国证
监会调查,2016年7月27日兴业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
91 号),该案调查、审理终结。由于中国证监会并未暂停兴业证券的保荐业务资
格,兴业证券保荐的全部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项目即日起恢复受理,兴业证
券服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得以恢复。
在国内光热发电产业扶持政策即将出台,行业迎来爆发之际,我公司为以支
持公司光热发电业务的快速发展,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开展,根
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由兴业证券继续担任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共同完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将根据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