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于2006年出台新法,加大了对“老鼠仓”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硕鼠”将最高获刑5年,原来的上限是3年,罚款金额也大幅提高。
德国:根据德国证券交易法规定,该类犯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监禁或者罚金。
“老鼠仓”危害大,人人喊打
为什么各个国家都严厉打击“老鼠仓”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老鼠仓”实际上是用公募的基金或者基民的钱来为基金经理谋利的行为,这实际上是对基民以及整个市场投资者利益的侵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近年私募领域案件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二是资金运作环节违规多发;三是资金募集环节违法手法多样。
其中,私募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与过去几年相比呈现多发态势。权威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共立案“老鼠仓”案件13件,立案数量同比减少60%,其中8起案件涉及私募从业人员“老鼠仓”,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保险资管、券商自营等传统多发领域。
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在通报私募专项执法工作进展时表示,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乱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家著名私募管理人接受了《国际金融报》的采访并就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私募行业的监管也进一步趋向于规范化,这对阳光私募行业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提高“老鼠仓”的处罚力度,对于借私募通道进行一些不规范业务的私募机构和管理人形成威慑,从制度上保证从业人员的诚信。进而加速私募行业洗牌,淘汰不诚信的管理人及私募机构,使得规范运行的私募机构能够尽快脱颖而出,也使得资金可以更安心的通过私募进入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