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进一步,2014年,TCL集团向林周星澜等四家员工持股平台转让了华星光电合计0.55%的股份,每元注册资本的交易价格约为0.98元(具体见上文)。而一个多月后,2014年10月,TCL集团又单方面向华星光电增资60亿元,认购了53.715亿元注册资本,每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约为1.117元,一卖一买之间,价格差距约有14%。
“引入员工持股本是好事,可进行激励和利益绑定。但TCL集团的这种操作却有特殊之处:一是员工持股的实施主体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价格上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二是有部分股份是由上市公司转让的,过几年又 回购 回来,中间的价差还很大。这里面,员工持股平台的收益如果过高,则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嫌疑。”有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的投行人士表示,这类口子不能开,否则上市公司纷纷通过子公司做员工持股,再由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在员工收益得到确保的情形下,上市公司的利益却很难保障,很难说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