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央行下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并首次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纳入责任主体范围。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此前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第三方支付企业尤其是大型支付机构早就开始履行反洗钱职责,近年来也先后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因反洗钱工作不力受到处罚,此次在管理办法中对第三方支付的反洗钱职责进行再次统一明确,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形成统一防线,确保相关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