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对已上市交易的存量公司债券,统一纳入本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2017年7月1日起,投资者应该在其所属投资者类别所对应的债券范围内进行投资。如超出沪深交易所规定的投资范围的,投资者可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到期,不得再行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