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完善国家核应急体系。修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编制重特大核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导省级核应急管理机构、核设施营运单位和国家级核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对接,分区域逐步推进核应急救援方案编制工作。按照“五个一流”要求,协调推进核应急救援队建设项目建设。编制发布《中国核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三十)加强人才培养培训。联合军地有关部门,依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积极推动军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培训基地挂牌设立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