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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型基金募集指引初稿:投资股市比例上限60%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7-5-18 8:54: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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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第一支柱养老金通常采取社会保障税等强制性缴费措施,通过不同程度的现收现付和账户统筹设计,实现相对公平的养老给付;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属自愿性缴费,缴费负担仍以企业为主。目前,在单位+个人分担的缴费机制下,无论是强制性的第一支柱,还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无法对全体国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养老保障。因此,从养老体系建设的角度看,设立与第一支柱功能互补的第三支柱,从而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意义重大。

5月8日,在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上,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则表示,推动养老金对接资产管理,需要建设三层架构。

洪磊称,资产管理市场应当形成三层有机架构。从基础资产到组合投资交给普通公私募基金以及公募REITs等专业化投资工具,由公私募基金从投资人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买方对卖方的约束作用,关注科技动向、产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企业家精神,跟踪经营成效,发现具有低成本、技术领先和细分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者寻找有长期稳健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建立特定投资组合,打造适合不同市场周期的投资工具;从组合投资工具到大类资产配置,交给养老金FOF,比如目标日期基金(TDFs)和目标风险基金(TRFs)等配置型工具,专注于长周期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开发满足不同人群生命周期需求的全面解决方案。在这个有机生态中,通过投资工具的分散投资可以化解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可以化解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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