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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摸底排查银行股东资质:严堵杠杆资金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7-4-20 8:54: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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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一直“羞羞答答”的银行股东关联套利也被拎出来“吊打”。就在银监会近日披露的罚单中,恒丰银行被罚800万元,主要处罚事由共计18项:更换行长信息未及时披露、变更持有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按规定报银监会审批、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审批、腾挪表内风险资产、将代客理财资金违规用于本行自营业务、同业违规操作等。

银监会表态,要加强股东行为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事前审查、事中核查、事后追查等手段,强化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转让行为,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场开展的股权转让统一纳入审查范围;从严监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确保其依法合规行使控制权,严禁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严重违规的股东,要依法责令其转让股权或限制其股东权利。

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个案会被很快处理,更多违规、套利行为也会被揪出来。”

对于何为关联套利,银监会近期开展的“三套利”专项治理中也已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通过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

曾刚指出,银监会近期的举措很大程度上也是“自我开刀”、提升自身监管效率。“先行的监管机制在流程上有非常严格的限制,但实践中,存在个别企业通过一些手段或通道进入银行业,一些关联交易表面上没有表现出来,但通过各种通道进入之后,使银行在很大程度上承受了损失。”

推动银行股权结构优化

银监会《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情况,掌握其重大变化,对超过规定比例的股权转让应及时报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及时披露主要股东的股权质押融资信息;探索实施股权集中托管,提高股权管理规范性;严格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对股东授信的风险审查,防止套取银行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主要股东就合法行使权利、合规转让股权等出具承诺。

券商分析人士表示,“近年来,险资的频繁举牌,导致某些银行的股东结构、公司治理等混乱。银监部门出手治理也是理所应当,目前看来银监部门只能对银行股东加以监管,而对二级市场的举牌行为其实没有办法限制。”

券商分析人士预计,未来合规的参股和举牌行为不会受到太多影响,但针对违规、套利等行为,监管不会手软。另外,不排除保监会升级监管措施,险资“热恋”银行的时代或暂时休矣。

专家和银行业内人士希望,通过此次排查和治理,能够真正优化银行业股权结构、改善银行业公司治理。一个有效的股权结构应当能够帮助银行业绩提升,有利于加强银行绩效的稳定性,推动银行战略持续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股权适度集中,即股权较为集中但集中程度又不太高,并且又有若干个可以相互制衡的大股东,这种股权结构是最有效率的。对我国银行业来说,这样的股权结构既能防止“野蛮人”入侵,也能避免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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