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新一轮债转股大幕拉开,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的“银行系”资管公司均成立专营子公司作为实施机构。国泰君安银行团队认为,这是平衡了效率与成本之后的现实选择,或将成为主流模式。
在四大行中,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债转股专营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20亿元,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资管公司注册资本金均为100亿元。
国泰君安银行分析师邱冠华、王剑、赵欣茹、张宇等表示,专营子公司或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预计其他大中型银行也在积极筹备中。上个月财新报道称,交通银行愿意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方案或与四大行相同,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左右。
银行通过专营子公司交叉实施债转股,是参照国务院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规定。
上述规定确定了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操作方式为“先售后转”,即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持股。实施机构可由各类外部投资机构承担,也可由银行开设专门子公司承担。
子公司模式的成本效率考量
国泰君安银行团队认为,专营子公司模式是一种综合了信息优势、交易效率、道德风险等因素后的安排。它虽不完美,但却是平衡了效率与成本之后的现实选择。
因为如果考虑信息优势、交易效率、道德风险等因素,银行和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微妙,不能过远,否则会导致信息、效率的损失;也不能过近,否则会导致道德风险。所以:
(1)考虑信息优势,银行最为了解标的企业,由其实施债转股有天然优势,由外部机构实施则有信息优势的损失;
(2)交易效率上看,由于外部机构信息损失,会对债权转让价格给出较大折扣,且尽调流程长,议价成本高,效率低下;
(3)由银行实施债转股需防范道德风险,通过防火墙将子公司股权投资和总行的贷款业务隔离,这也有助子公司按股权投资思维开展业务;
(4)此外,子公司模式还能使银行有机会分享债转股成功后的收益。
上述团队认为,由于债转股规模有限,因此对银行盈利影响不大。但它为国企去杠杆提供了一个现实的可选路径,有助于化解银行风险资产,使银行资产真实度提升,降低风险溢价。
为何选择专营子公司模式?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日前撰文指出,银行亲自操刀债转股,可能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上轮债转股行政推动的色彩浓厚。它不是由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做出的债权转让,二者先天就缺乏在市场上博弈的基础。
第二,本轮债转股中,银行起到了搜寻信息、匹配社会资金与转股企业。银行本身成为了企业、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