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开通报了2014年5月和9月先后挂牌督办的涉及河北、内蒙古、陕西、辽宁、海南等5个地区的6起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多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及刑事处罚。
六起土地违法案件是:
河北省永年县国际标准件产业城项目指挥部违法征占土地案,违法征收集体土地596.25亩。目前已对相关责任方处以718.26666万元罚款,违法征收的土地已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并给予永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来伟等4人行政或党内处分。
河北省涞水县委县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案,违法征收土地2061.84亩。目前已将违法征收的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涞水县县委书记王义民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原副书记、县长于舒心行政记过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政府违法批地案,违法征收土地3904.07亩。目前违法征收的土地已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并处罚款420.6万元,同时给予时任多伦县常务副县长车淑荣等13人行政或党内处分。
陕西蒲城县工业园管委会和县交通管理局违法占地案,违法征收集体土地436亩。目前已将全部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并给予蒲城县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王彦军等6人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新民市胡台镇昂邦牛砂场越界采矿破坏耕地案,越界采砂57.6591万立方米,造成昂邦牛村205.7亩集体耕地严重毁坏。目前,已没收砂场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其复耕破坏的耕地,对昂邦牛砂场法人杨友明等相关责任人判处最长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中铁十四局集团和余光石场违法采矿案,中铁十四局集团和海南省乐东县余光石场擅自在乐东县尖峰岭镇开采花岗岩。目前已没收各方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铁十四局集团违法采矿数额巨大,已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什么是土地违法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强化土地执法监察,规范土地执法行为,依法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实际情况,部制定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下列各类违法行为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及时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