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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竟价与连续竟价怎么区别?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规则
作者:jincvip 更新时间:2016-7-12 10:09:3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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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产生股价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在开盘时的集合竟价,另外就是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6.1 集合竟价

集合竟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 买入价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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