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监管分红不当行为
日前发布的《严防滥用政策分红加强基金合规管理》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对4家公司通过公募基金分红帮助客户不当避税的情况进行处罚,并对基金分红提出了四点规范要求。
通报称,公募基金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以来,整体效果良好,对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一段时间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4家公司分红信息管控不当,致部分机构客户在分红公告日前大额申购、权益登记日后大额赎回,快进快出,利用基金分红不当避税,同时也对基金投资行为造成了扰动。对此,依照相关法规,将严肃问责机构及人员,对4家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整改期间(3~6个月)暂停受理及审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分管高管、总经理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监管层还提出四大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基金分红信息管控机制。公司相关制度应明确基金分红流程及相关岗位职责,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应指定一名公司高管具体负责基金分红管理。尤其是严禁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分红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二是严格规范基金分红行为。结合基金投资组合运作情况及市场状况,依公司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慎作出分红决策。严格控制分红公告日至权益登记日之间的时间间隔,除法律法规、相关规则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是审慎办理基金分红敏感期间大额资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基金分红决议通过日起至权益登记日期间,原则上暂停办理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资金申购。加强对基金大比例分红(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分红金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行为的监测与分析,在大比例分红发布公告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提交大比例分红事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原因、分红公告日前后15个工作日内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情况、基金投资指标合规情况等说明,并在公司监察稽核年度报告中作汇总分析说明。
四是持续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各基金管理人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负责,依法合规实施基金分红,切实防范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加强对基金分红避税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基金合规运作,机构资金在基金分红前短期进入然后迅速撤出以避税这条路被彻底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