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容方面,中证协不再要求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给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每股估值区间,可以合理给出发行人上市后远期整体公允价值区间。
提供发行人估值区间的,应当分别提供至少两种估值方法作为参考。据了解,投价报告应当列出所选用的每种估值方法的假设条件、主要参数及选择依据、主要测算过程。采用相对估值法的,估值分析应当按照充分提示风险的原则客观地列示相关行业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估值指标。采用绝对估值法的,主要估值计算过程应包含进入永续增长率之前现金流折现计算过程、参数及选择依据,展示详细的现金流折现预测和各变量之间的勾稽关系,加强论证的严谨性。
中证协还表示,强化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合规审查管理,规定主承销商应当制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专项内部制度,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要素、质量审核、合规审查等事项的细化标准,以及出具流程等要求,并指定研究部门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未经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主承销商不得对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据了解,投价报告质量审核应当保持审慎原则,参照发行人细分行业、业务与商业模式、公司经营和财务特点等因素制定严格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审核标准,明确和细化发行人可比公司选择标准、盈利预测假设条件、估值方法、主要估值参数(包括但不限于折现率、永续增长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选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