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志旺对记者表示,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是全过程、全方位的。所谓全过程,信息披露贯穿于发行申请到退市等所有重点环节,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真实、准确、充分、及时、公平地披露出来;所谓全方位,即发行人要“讲清楚”,中介机构要“核清楚”,审核机构要“问清楚”,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要“查清楚”。
“我们可以看到,注册制下的发行审核环节,企业往往要经过多轮问询并公开内容。已经有多家公司在综合判断自身情况后选择撤回,截至目前,科创板IPO终止企业达到35家。”张志旺表示。
“在这半年时间里,上市公司信披质量越来越高,IPO过程中的信披更细、更多、更全。”夏凡捷表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交易所的高要求,现在交易所非常注重与投资相关事项的披露。其次,上市公司也越来越重视交易所对其信披质量的评级打分,这个分数与他们未来的资本运作息息相关。第三,上市公司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职业素质也在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