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表示,首批注册制创业板企业上市是A股全面注册制的重要里程碑,也是科创板改革经验的成功复制,为未来推动A股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吕随启认为,“(这标志着)创业板改革将会进一步深化,创业板与科创板交易规则将逐步统一,未来市场将(有望)实现全面的注册制。”
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则表示,创业板注册制对于整个A股市场的影响会慢慢体现出来,或将对未来的上市规则带来些许改变。
就在上周,创业板注册制“敲锣”前夕,监管层对相关制度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
8月21日晚间,证监会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具体范围包括了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各个环节中的股票发行行为。
此外,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龙头,去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实现了注册制破题,积累了增量市场注册制改革经验。今年在创业板改革中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改革跟投制度与科创板总体一致,不同的是仅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和高发行价企业实施跟投制度,其他企业不实施。
证监会表示,主要考虑到创业板是一个存量市场,已经拥有相对众多的投资者群体和长期形成的估值定价体系,普通企业跟投的必要性较小;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对创业板是一个新生事物,商业模式、经营方式、股权架构等方面的潜在风险与普通企业有较大差异,有必要通过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更好履行“看门人”职责,审慎合理定价,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