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是调整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如投资者提交的单笔申报数量超过要求,交易系统将直接拒单。需要注意的是,创业板单笔最小申报数量及变动单位没有变化,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应一次性卖出。
五是新增股票及存托凭证特殊标识。除沿用新股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N”标识外,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证券简称首位将标识字母“C”,以提示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安排;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创业板股票或存托凭证,将新增“U”“W”“V”特殊标识。
六是优化两融及转融通机制。创业板注册制首发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转融通出借券源扩大,战略投资者可出借配售获得的股票;新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增加交易灵活性,提升交易效率,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
此外,创业板还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