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晚间,证监会下发了《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明确指出,发行人在招股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实施办法》中的回购价格条款也极大程度地保护了投资者权益。
此外,伴随着前期创业板改革的推进,有关部门已推动出台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明确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为特别代表人的诉讼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模式。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推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落地,能够便利我国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