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持股比例过于集中的上市公司,尤其提出是否存在为向主要股东大额派现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以2019年受益于ETC产品销量增长、净利润大幅增长万集科技为例,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显示,要求万集科技详细说明制定上述较高比例转增股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增长成长性是否匹配,是否通过高比例分红及转股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以及高比例现金分红是否存在为向主要股东大额派现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深交所指出,公司股份集中度较高,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50.11%,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65.2%。
近年来,监管层对利用“高送转”炒作股价的上市公司一直持打压态度。在此背景下,现金分红逐渐成为利润分配的主流。
在已披露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中,现金分红成为绝对主力。但从A股整体股息率来看,依然较低。截至4月20日收盘,股息率超过3%的上市公司,占比不足A股总数量的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上市公司是否应该现金分红,要视公司经营特点和发展阶段而定。成长性较好的科技类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未来的研发活动中去,很少进行现金分红,股东也是能理解的。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以现金回报,可以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等,更体现了上市公司对股东的重视程度。相比之下,盈利性较好的周期性股票,应该定期进行分红。